中文版 English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重点条款解读

时间:2016-08-30 14:53:06  作者:  点击量:1132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重点条款解读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建设单位往往在招投标谈判环节中处于主导地位,施工单位为了中标通常会“委曲求全”以达到中标的目的。所签订合同中的专用条款通常存在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约定,因此我们要在熟知通用条款的前提下加强对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的审核比对,找出对方合同中过于严苛或显失公平的条款,即使在与对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也能做到合理规避合同风险,在履约过程中做到有备无患。下面就针对我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涉及到的争议问题从“通用条款”中找出重点项进行列举。

一、遵循原则

遵循六个原则:

双方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二、重点条款解读

(一)签约合同价与调整(通用条款第23条)

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  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周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手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二)分包(第38条)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村各种工程款项。

   (三)顺延工期:(第13条)、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变更(第31条)

   1、变更估价: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对,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重点关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五)违约责任(第35.1条)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三、关于以通用条款作为重要参考的几点建议

     1、认真阅读并熟悉“通用条款”的文本内容和有关流程,有助于我们了解所承揽工程中建设单位的重点关注项与履约过程中极易发生纠纷的争议条款。

     2、修改、完善我单位格式合同中专用条款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包合同、采购合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删减;

     3、通过学习通用条款的内容达到让分公司法务人员或经营预算人员在招投标工作阶段积极与建设方沟通,尽量规避或修改对我方不利的风险条款。

  4、充分重视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注意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做到签证变更的程序符合合同约定。

 

公司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