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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及涉税处理

时间:2016-03-16 08:25:10  作者:  点击量:831

甲供材及涉税处理

一、 什么是“甲供材”

甲供材料是指建筑工程中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给工程承接方(合同中的乙方),而工程承接方不垫付采购资金、材料发票交由工程建设方(工程发包方)会计处理的材料,工程承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其工程施工作业,并向工程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收取工程款项。
二、“甲供材”涉税热点问题

(一)“甲供材”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就从税法的角度规定了“甲供材”应依法并入施工方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甲供设备不征营业税。

由于“甲供材”的购货发票一般在建设方手中,甲供材料金额如何确定呢?《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对此进行了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或进行项目预清算时,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的价款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约定为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合同约定为市场价的,按建设单位的购买价计算。在办理项目最终清算时,应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竣工决算报告确定。

如果合同价款和工程决算收入不包括材料价款且纳税人不能提供准确数据的,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应纳税额。

(二)“甲供材”如何开具建筑业发票?

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发票金额不含“甲供材”价款。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甲供材料,而施工方开具的建筑业发票金额不包括甲供材料,计税依据和发票金额怎么可以不一致?

营业税的营业额(即计税依据)与发票开票金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票金额是指实际交易的金额,而营业额是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两者不能相混淆。而且“甲供材”的购货发票建设方已经取得,因此不应再由施工单位就“甲供材”部分开具营业税发票,以防建设方税前重复列支甲供材料成本。